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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检察院出台十二条意见,保障厦门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 : 2020-06-12 10:25:11

文章来源:厦门检察

近日,厦门市检察院出台《厦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厦门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必须做到市委有号召检察机关有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做到服务保障精准、及时、有效,为厦门“两高两化”城市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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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厦门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市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府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现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服务保障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

围绕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推动智慧赋能、强化服务创新、致力亲商安商、优化要素供给等政策实施,着力建立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形势分析研判、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办案业务指导等检察工作机制,为严格依法办案、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创造必要条件。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法院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线上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和线下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立足厦门检察工作实际,高度关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健全检察环节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制度、措施,推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规则、标准等制度体系,增强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提供促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精准检察服务。

认真落实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共同出台的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6条工作意见,依托在自贸试验区、工业集中区、金融中心等地设立的检察室、服务站和联系点,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多元化检察服务,全面提升亲清新型检商关系。运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企业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亲民便民的“阳光厦门检察”机制,采用信息化手段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网上诉讼服务,完善12309厦门检察服务平台、“两微一站多端”等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等社会各界提供集案件程序信息查询、权利告知、预约登记、申诉申请、法律文书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

三、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营商环境建设的经济犯罪。

依法办理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惩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以及通过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手段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打击干扰破坏自贸区正常营商秩序的违法犯罪。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破坏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突出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具有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网络侵权、有组织侵权等恶劣情节的犯罪。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和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等增加金融风险的犯罪。通过惩治各种经济犯罪,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提高企业投资信心,激发资本参与热情。

四、坚决打击侵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惩治侵犯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企业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的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维护企业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持续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继续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

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运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机制和“捕诉一体”办案优势,确保全面及时、有力有效追诉破坏营商环境建设以及侵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严格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办案制度,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用好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立案、追捕追诉、量刑建议、检察意见等法律监督手段,重点监督纠正涉及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涉企业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坚持把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结合起来,注重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六、切实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申请监督权,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程序,注重倾听当事人意见,畅通申请监督渠道。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着力加强对涉及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领域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切实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注重发现并监督大额借贷纠纷但庭审虚化无对抗性且以简易程序调解结案、合伙纠纷中虚构债权债务、国有企业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调解,并在调解协议中自愿承担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

七、不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在诉讼监督过程中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的监督力度,突出加强对涉及企业产权保护、财产征收、市场准入、自主经营、减税降费等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和处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依法监督涉民营企业行政协议案件,妥善审查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履行政府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巩固和深化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成果,延伸对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关注行政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执行而不及时执行等情形。准确把握商事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八、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规则,明确办案标准和程序流程,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加大办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积极探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信息安全等社会公众关注的领域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职能作用。用好诉前检察建议,纠正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故意刁难企业等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启用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利用“拍益拍”小程序拓宽案源渠道,实现线索抓取、研判智能化,服务民营经济“提质增效”。

九、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办案方式方法。

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政策,办理涉企业案件时,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慎捕慎诉,最大程度减少司法办案可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负面影响。坚持法治思维,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任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注重研究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慎重对待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十、努力拓宽和畅通涉企诉求表达渠道。

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办理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加强检察监督。积极打造检察服务大厅、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系统、检察新媒体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诉求表达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权利救济、法律咨询、意见反馈等服务。对涉及企业、企业经营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法及时审查,严格按照法律的管辖规定、诉求性质和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坚持有错必纠,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刑事申诉案件,加大对裁判确有错误的产权纠纷民事申诉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依法办理涉企业国家赔偿案件,拓展控告申诉工作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发生。

十一、有效改进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注重突出检察特色,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发挥好厦门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基地、打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教育基地等平台作用,用好“涉台检察联络员”和“涉台检察联络室”经验,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做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典型案例剖析,帮助和促进企业、企业经营者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完善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为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突出加强检察环节以案释法,推动检察办案过程中的实时普法,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把热点案(事)件作为普法公开课,把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融汇到百姓生活中,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促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着力提升服务保障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增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检校合作,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分业务条线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努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建立知识产权领域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办案力量一体调配,联合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积极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邀请专家协助解决医疗、食品安全、商标等领域专业问题。加强涉自贸区检察工作,主动对接自贸区社会治理综治工作,深入开展自贸区金融、航运、商贸、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刑事犯罪预防工作,为自贸区内企业营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加强与法院、工商联、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及时了解企业家的司法诉求,深入研究分析平等保护企业权益、护航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对策措施,形成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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