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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务】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线索预警服务

发布时间 : 2020-08-25 17:36:15

保健品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异军突起。近几年更是涌现出大量的保健品品牌。“药食同源”的传统理念、人民生活水平和观念的改变,为保健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滋润的土壤。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可以调节机体的某些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若保健品中存在虚假宣传,极易对人民群众造成误导,导致对药品的不当使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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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服务背景】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明确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作为线索摸排工作的重点,其中包括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违法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食药监、质检等监管部门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监管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最高检《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报道说明:近年来,保健食品药品颇受老年人推崇,问题也随之而来。广告功效神乎其神,而实际上却是毫无疗效,保健食品药品的虚假宣传问题备受关注。数据统计,各地检察机关坚决捍卫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共办理保健食品药品相关案件1139件。

虽然各地办理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显著,但仍存在保健品虚假宣传的现象,引发大量的维权,仍需高度重视。

【专项服务简介】

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线索预警服务是嘉诚信息“慧眼数据服务平台”专项服务的其中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等。本专项通过对保健品常用的宣传和销售媒介的监督,发现保健品市场的虚假宣传问题,辅助检察官发现违规操作问题、遏制虚假宣传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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