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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务】烟花爆竹违规经营专项线索预警服务

发布时间 : 2020-12-11 16:11:37

烟花爆竹是以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但同时也是事故的高发期。应保障烟花爆竹的安全合法经营,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专项服务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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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两部发布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自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以来,各地区关闭取缔了一大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从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督导检查情况看,仍有一些地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平衡、监管不严格,部分零售店(点)不符合安全要求,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较大事故时有发生。

 

2019年春节期间,再次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死亡5人。这起事故是:2月5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50分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国祥便利店店外堆放的烟花爆竹发生燃爆,引发便利店和相邻商铺着火,造成相邻商铺楼上居住的5人死亡。据初步调查,事发便利店店主2017年5月前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2019年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因不具备安全条件未获许可,擅自在有人员居住的多层楼房的一层(事发场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店主于凌晨1时许在店门口燃放爆竹后离开,余火阴燃引起店外堆放的烟花爆竹燃爆。

 

近三年春节期间还发生了2017年湖南岳阳经开区“1•24”(腊月二十七)较大事故(死亡6人)、2018年云南玉溪通海县“2•15”(除夕)较大事故(死亡4人)和山东枣庄市中区“2•19”(正月初四)较大事故(死亡3人)。这些事故都发生在零售经营环节,均是在“下店上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也反映出当地长期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经济链条,个别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存在经济联系或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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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服务简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除此之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选址,应当符合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

 

烟花爆竹违规经营专项线索预警服务是“慧眼数据服务平台”专项服务的其中之一。本专项从烟花爆竹的经营资质及安全条件出发, 运用多种排查手段批量获取辖区内的风险企业信息,同时通过卫星地图与大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索的过滤、筛查和确定。协助检察官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市场秩序,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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