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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务】互联网违规销售农药、兽药专项

发布时间 : 2022-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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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的使用关乎着农产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然而,近年来,关于农药和兽药的生产、销售环节中暗藏隐忧,表现在利用互联网销售禁用、限用的农药,未经审查在互联网上发布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农药、兽药广告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是,一些地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兽药问题仍然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风险之一。《“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同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应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剧毒高毒成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行为,所有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中提到应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ICP备案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定位、处置;协同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搜索引擎、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对涉及农药兽药经营和宣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违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


专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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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同时,发布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农药、兽药管理的规定。

本专项聚焦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结合禁用农药、禁用兽药名录进行大数据比对,重点针对违规发布农药、兽药广告以及通过互联网违规销售农药、兽药等相关线索进行排查,并对其它违法行为一并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药兽药而引发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态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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